连云港市出台政策重大项目享受“容缺预审”待遇
| 招商动态 |2016-09-26
我市出台《关于对重大项目实行容缺预审的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决定在行政审批“三集中四到位”工作基础上,实行重大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制度,这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完善项目审批机制和审批流程,提高政务服务效能,优化重大项目服务,加快重大项目审批进度。
据悉,容缺预审的基本内涵即对市级权限内审批项目,基本审批条件具备、申报主件材料(包括涉及第三人权益的材料)齐全,在其他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的情况下,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服务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提供行政审批预审服务,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后,相关部门再依法受理,并发放相关审批文件。逾期未补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。
《意见》明确,容缺预审制度适用范围为市重点民生工程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、“一带一路”交汇点建设和沿海开发重大项目,以及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“绿色通道”实行联合办理的其他项目。
对符合容缺预审条件的审批服务项目,各相关部门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,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齐,并说明逾期的后果。若容缺预审项目需第三方承诺负责的,则《容缺预审承诺书》同时由第三方签字盖章承诺,并增加一份承诺书由第三方留存。
相关部门行政服务处审查后,符合容缺预审条件的,出具《容缺预审受理单》,按照“急事急办、能快则快”的原则,为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预审,在承诺时限内出具《容缺预审意见单》,作为其他市级部门行政服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。申请人在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,除期间受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外,各部门都应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。
申请人未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,各部门行政服务处有权终止容缺预审程序,作废事先准备好的审批批文(证照);对连续两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全容缺材料的,列为不诚信单位,相关审批部门一年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预审服务。
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《意见》的实施,将有利于推进并联审批,即将原来项目审批材料不齐不能办的情况,变为现在一边准备材料、一边审批的并联推进模式。同时,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,极大方便招商引资工作,有利于推进招商项目快落地、快开工、快投产。